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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文字同人圈的一切(上)

孙磊(鑫安可)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0-09-18


同人圈一直很小,而且一度很蔽塞,所以一些人甚至把“同人圈”与“同性恋交友”混为一谈。如果要追溯中国同人圈子的历史,王铮的公开出版物《同人的世界:对一种网络小众文化的研究》(一本粉色的书,写于2008年,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本同人研究理论书籍)中记载为1998年,至今满20年。《此间的少年》流行于网络,后于2010年由华文出版社出版,也是中国同人圈最早的那批之一。


同人一词来自日语的“どうじん”(doujin),原本指有着相同志向、爱好的人们、同好;在欧美国家被称为书迷仿作(fan fiction),具体是指借用畅销书、游戏、电影或连续剧中的人物背景,对故事情节、作品风格、作品类型进行创新,创作出的一个与原作不同的作品。日本的同人亚文化标志性的时间点是 1975 年第一届 Comic Market 同人展的举办,至今已经43年。


所以同人并不是“那些搞不懂、拎不清的小年轻儿”的玩意,最早玩同人圈的那帮日本人假使当年18岁,到今年刚好退休了——所以国内的媒体似乎特别把“某日本老人坚持玩游戏”视为一种异邦奇闻奇事,其实反过来想,那些老人不过就是最早玩票的那一帮;而即便是国内玩同人的那帮人,到今年也38岁了,已经到了“上有老、下有小、中间一个大皮袄”的岁数了。

 文字同人的类型

传统的“手抄本”、网络论坛

为什么会有同人?如果非要有个原因,可能就是出于人的“贪念”和“不满足”:所谓“贪念”是指意图与虚拟的人物发生真实的交集——文言词叫“意淫”;所谓“不满足”即是对于文字原有剧情的不满足,所以希望自己来设计CP(couple,角色恋爱组合)、甚至自己重新设计整个剧情,此处也是最被版权方诟病的地方。

说到“组CP”,应该说《恋与制作人》并不是“组CP”玩法,因为女主角只能是玩家,所以只是“后宫”玩法;在早期的国内文字同人圈,甚至连《士兵突击》都是热门IP,是的,你没看错,十几年前我们就靠YY这些糙老爷们的各种CP来渡过美好贫瘠的青春。

引自《同人的世界:对一种网络小众文化的研究》


当然当时更热门的IP的还有《银河英雄传说》等等。


当然,以“性取向”分类,还有所谓“粮食/BG”、耽美/蔷薇、百合、SM等分类(具体啥意思可自行百度),也是由此,出现了“同人女”、“腐女”的词汇。


也是因为上述的“不可言说”的原因,加之对于版权方的态度的忌惮,同人论坛一直有“限制非会员浏览”、“加密”、“禁止外泄”、“禁止不同板块、论坛之间评价”等方式,与外界隔离,也与彼此小圈子之间隔离。


  “语C”类APP

“语C”即“语言cosplay”是寄托于“社交”APP的一种同人论坛的新模式,相比于传统的私密论坛的“以文会友”的富有文学色彩的形式,其主打的是社交性,文字作品只是其中功能之一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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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欣欣同学曾经向我推荐过一款类微信的“语C”APP《名人朋友圈》。

    

    

玩法包括“以聊微信”的形式模拟场景;另一种即“点题”的朋友圈(灌水专区),即每个人都以扮演的各路形象出现在“朋友圈”装十三;






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

还有一种“对戏”模式,即可以在不同区招募和您“演戏”的用户,可以一起“语C”。最后还有传统的“论坛”模式,即分享自己完整的同人文章。


 法律问题

“语C”的不同玩法,出现的法律问题也不尽相同。


首先,朋友圈玩法,头像除了动漫虚拟形象之外,还有大量的诸如“迪丽热巴”、“鹿晗”等真实存在的明星,除了使用明星形象作为头像可能涉及肖像权侵权外,cosplay行为的法律性质也与虚拟形象不同。按照目前司法实践的结论,“大掌门”案中明确了使用文字作品中知名角色的元素亦构成“改编”行为,即“人设”同样构成“表达”的一种。我们可以看出,所谓语言Cosplay,本质上也是使用“人设”,而那些由此说出“话”,都是用户原创的。另外,由于明星本身不是“作品”,所以其“人设”的使用并不构成“改编”,那么这又算什么呢?假使我在虚拟朋友圈里使用某某流量明星发表了反人类的言语,那么是否构成名誉权的损害?因为在APP里光迪丽热巴就几百个,没有人会认为这里的“名人”是真实的。所以又回到了“商品化权”中,而我国目前对于商品化权的态度收口,更未在名人身上突破。


其次,名人朋友圈的玩法,以仿微信朋友圈的方式,最快地、最直接地增强用户体验、降低学习成本、模拟真实社交环境,但界面的雷同,必然也会涉及是否会被腾讯爸爸追杀,毕竟因为微信操作界面的雷同,某链圈APP已经被起诉了。


其三,组CP的法律行为也分为虚拟角色和真实名人两种。对于虚拟角色,倘使如《此间的少年》般,产生作品的用户与原作者显然构不上“竞争关系”,而APP方即便可解释为“竞争关系”,但并不产生内容物。而对于“腐女向”等CP组合,是否构成“保护作品完整权”的问题,前提也是用户是否对原作品进行了使用或改编。对于真实名人,则只能考虑往名誉权方向靠,但同样的问题,即实际上不可能在公众面前降低名人的社会评价,因为没有人会认为这是真的。


(本文为授权发布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)  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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